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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济约耶夫批准了出口商的新福利清单
据 Podrobno.uz 记者援引国家元首法令报道,乌兹别克斯坦为出口商提供了一份新的优惠清单。
特别是,根据该文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出口额占商品(工作、服务)销售总收入 15% 以上的法人实体,包括通过佣金代理人(律师),减少税基:
法人实体按照出口货物(工作、服务)销售量所获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关于出口货物(工程、服务)销售量的单一纳税。
但是,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原材料出口以及国际运输服务(机动车辆除外)以及管道和天然气管道运输。
由于适用福利而释放的资金将被收回到国家预算,并在以下情况下产生罚款:
缺乏货物(工作、服务)出口的文件证据
未能确保在货物转为出口模式之日起 180 天内收到外汇收入。
该文件规定,这些福利将包含在今天正在制定的新税法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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