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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计划向国内出口商提供税收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关于进一步刺激国内生产商出口潜力的措施”的法令草案已公布供讨论。
该文件的制定是为了扩大国家的出口潜力,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家支持,并刺激增加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的生产。
该文件提议,从2019年1月1日起,向出口额占商品(工作、服务)销售总收入15%以上的法人实体提供税收优惠,包括通过佣金代理(律师) )。
特别是,建议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按出口货物(工作、服务)销售量归属的利润)以及按货物销售量单一纳税。 (工作、服务)用于出口。
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原材料出口以及国际航运服务以及管道和天然气管道运输。
在下列情况下,因享受上述福利而释放的资金将被收回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并依法应计罚款:
缺乏依法出口货物(工程、服务)的文件证据;
未能确保在货物转为出口模式之日起 180 天内收到外汇收入。
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在制定新版税法草案时接到指示,为出口商提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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